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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河口乡便民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
〖发布日期:2008-08-25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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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 为规范大河口乡信息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,强化服务意识,塑造良好的政府窗口形象,制定大河口乡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。
     一、服务意识。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公民道德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廉洁自律、恪尽职守、勤政为民,切实维护政府机关形象。
     二、服务仪表。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,文明礼貌,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行为。
     三、服务语言。坚持文明用语,语言表达清晰、得当,不高声喧哗。严禁使用不文明或污辱性语言。窗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跟办事者争吵。
     四、服务态度。要强化服务意识,热情接待办事群众,对不熟悉办事程序的要耐心讲解,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。
     五、服务质量。工作人员对办事者问及自己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时,不能说不知道。对办事者来窗口询问非本窗口范围业务时,应热情地将其介绍到办事窗口,不得推诿。
     六、服务设施。办公物品应按要求统一摆放,不得擅自移动,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均不得摆放在窗口及办公室桌面,以保持中心窗口的整洁和统一。
     七、服务纪律。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、聚众聊天、嘻笑打闹、用餐、吃零食,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,不得从事与窗口无关的工作,不得带小孩上班,不得在办公时间听录音机、玩电脑游戏。下班后关闭计算机,切断电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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