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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河口乡职工干部请销假制度
〖发布日期:2008-09-07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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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副科领导、各包村负责人因事、因病请假要向书记、乡长请示批准。
     二、各站所长、中心主任、一般干部因事、因病请假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。
     三、包村干部因事、因病请假要向包村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示批准。
     四、请假经批准后,请假人即刻持假条报办公室备案,并讲清请假原因、时间、去向和批准人,假期过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和办公室销假,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。
     五、没有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周以内的进行批评教育,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备案;擅自脱离岗位一周以上、两周以内的扣除当月工资的10%;擅自脱离岗位三周以上、四周以内的除扣除当月工资的20%外,还要专门报告人事劳动局、组织部或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处理。
     六、无论任何原因请假六个月以上的扣除当年将近的100%,并在年终考核时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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